4月28日,东莞出台《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》,此次涉及个贷额度、“公贷”首付款等多项调整。
1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,符合贷款条件的,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2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,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;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,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。
3、本市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,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%。
二套房首付降至4成,个人最高可贷120万
首先,新的政策还调整了个人能贷款最高限额。个人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提升至120万元,二套为80万元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,《通知》规定,住房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%。
事实上,早在今年4月中旬,在东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宣讲培训会上,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科负责人透露,东莞将会提高最高贷款限额,满足首套刚需,支持改善需求,争取最高贷款限额满足首套刚需,对首套刚需适当给予支持。
以下为通知原文:
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
部分政策的通知
各缴存职工:
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坚持“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”定位,落实住建部2018年“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,满足首套刚需、支持改善需求、遏制投机炒房”的工作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,5月1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如下:
一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,符合贷款条件的,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二、最高贷款额度:
(一)购买首套自住住房,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。
(二)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,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。
三、供收比核定:
该笔住房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%。
四、本市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,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%。
五、商转公贷款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,收款账户可提供广东省内(除深圳市)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(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)。
原政策或做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2018年4月28日